(2009/05/16 14:08)
記者曹逸雯/專題報導
開放陸資來台的項目與許可辦法終於在業界的殷切期盼下出爐,第一階段將採正面表列方式,開放製造業、服務業、公共建設等三大類,合計99項產業可以來台投資,最快6月即可開放陸資登台投資。
即使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相關規定還沒定案,台北股市就已經漲很大,甚至還有傳聞說已經有陸資來台投資台股,而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」原本是由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負責,後因朱雲鵬請辭使得審查時程受到些許的影響,但最後總算趕在520前完成審查。
為避免外界疑慮,經濟部長尹啟銘強調,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是依據「先緊後寬」、「循序漸進」、「有成果擴大」的檢討原則,採正面表列分階段開放。備受矚目的金融、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(TFT-LCD)、晶圓均不在首波開放之列。
至於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,也十分湊巧的是99項,差1項就100項。在製造業部分將開放65項,約占製造業細類的30%,主要包括中草藥、汽車、紡織業、橡膠製品製造業、塑膠製品製造業等項目。
服務業部分將開放23項,約占台灣對世界貿易組織(WTO)服務業承諾表的21%,主要是開放批發業、零售業,以及配合兩岸協議開放的觀光旅遊、海空運等。
公共建設部分則開放11項,約占公共建設次類別分類的14%。主要是開放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進行投資,與觀光旅遊、海空運等的公共建設。
而配合兩岸已簽署的海運、空運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等協議,開放包括觀光旅遊、海空運等公共建設,也是考量的原則。
而為避免陸資經由第三地來台投資,以規避陸資投資規範,經第三地來台投資的外國公司,只要含陸資比率超過30%,或陸資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,都比照陸資直接投資管理。
至於證券投資部分,陸資可以購買上市或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,但累計或單次超過10%者,即視為直接投資,就必須先向經濟部申請許可,日前遠傳宣布中國移動將入股12%股權,即會觸及這部分規定。
另外,實收資本額超過8千萬元以上的陸資投資事業,未來每年還必須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報表,讓政府掌握陸資在台營運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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